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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政策摘要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并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3年的优势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复核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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