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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45号),根据《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现组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

  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制造企业或行业公共服务企业,在所申报的试点行业有成功落地且服务成效好的省内案例;牵头单位的实际管理人应懂行,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领域从业超10年。

  (三)鼓励牵头单位组建产业生态,生态成员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电信运营企业市级以上分支机构。

  (四)牵头单位及其生态成员5年内2017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5年内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申报流程

  1.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基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请各牵头单位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和《行业指南》,确认申报资格及试点任务要求,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按要求开展深调研,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形成《申报书》和《调研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试点起步区域基层人民政府。对于有意向在特色专项领域开展试点的牵头单位,可按照《行业指南》要求提交特色专项领域试点方案,同步申请开展专项试点。

  3.请各基层人民政府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书》、《调研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并提交至地市工信主管部门备案;请各地市汇总后将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2022630日前提交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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