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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

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

  政策摘要

  根据省府办《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 省乡村振兴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和《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精神,为做2022年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 省乡村振兴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

  《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

  申报条件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特别是要与产业帮扶结合紧密。跨县集群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和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参与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子公司,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10-15家。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企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三)其他条件。

  1.大型企业会同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申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省农垦集团、省供销社等省属企业可各申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

  2.跨县集群产业园必须提前落实不低50/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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