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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要求,前期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了申报工作。为更加充分、更加广泛发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推荐工作。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

  申报流程

  请各地将补充申报推荐的项目情况填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加盖公章),于729日前连同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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